番外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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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7a0233民终字085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:孟宥,女,1992年9月6日出生,汉族,住a省a市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何鑫,a市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:邱穆青,男,1989年4月1日出生,汉族,住a省a市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德文,a市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上诉人孟宥因与被上诉人邱穆青离婚纠纷一案,不服a市人民法院2027a1209民初字1443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27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,开庭进行了审理。上诉人孟宥及其委托代理人,被上诉人邱穆青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 上诉人孟宥上诉请求:1.依法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准予孟宥与邱穆青离婚;2.依法重新确认婚生子邱闻的抚养权归属问题;3.判令邱穆青赔偿孟宥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伍万元整;4.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邱穆青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第一,一审认定孟宥与邱穆青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属于事实认定不清,自2024年10月起,孟宥与邱穆青一直处于分居状态,至今已满五年,自期间丈夫邱穆青一直与其他女性陆续维持不正当关系,引发夫妻双方多次争吵且至今未能和好,应当认定夫妻感情